第07版:说法

跳下站台,要沿高铁轨道回家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罚200元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刘明登)“你们都不要拦着我,我要沿着铁轨走回家。”11月22日下午,一名醉酒男子在阜阳高铁西站耍起了酒疯。
  原来,男子张某某中午酒后准备乘坐高铁出行,在阜阳高铁西站出站口,测量体温时呈现了异常,医护人员劝他在旁边等候重新进行测量。男子遂产生了不满情绪,对医护人员骂骂咧咧。
  过了一会,借着酒劲,男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突然跳下站台,打算沿着高铁轨道回家。好在,阜阳西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及时发现了警情,迅速出警,三分钟之内控制住男子,将其带至安全区域。
  到了派出所办案区,民警向其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这下,张某某总算知道自己确实不该如此冲动。最终,警方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说法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医学上将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酒过多而至神经兴奋甚至神志不清的情况,其不属于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不能将其作为精神病人看待。对于这种生理性醉酒的犯罪,法律不免除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而病理性醉酒是指喝很少量的酒就能引起精神障碍的情况,法律通常将这类人归在“精神病患者”的行列。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