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谭

堵塞农民工欠薪漏洞还需做得更细

  太和县包工头朱某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近日,太和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11月23日《颍州晚报》07版)
  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要工资的事情就会见诸报端,在个别地区和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这说明这些年我们在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未得到彻底根治。因此,除了在立法、监管等方面继续进行探索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做得更细,不给农民工欠薪留下漏洞。
  这些年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大幅减少。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现实往往比立法和制度建设的初衷更为复杂多变。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工程往往由个人(包工头)承包,然后由包工头在社会上雇佣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往往靠口头约定形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量的多少也简单地记在某个人的笔记本上,工资的发放则更为随意,并无专门的账户。一旦发生欠薪事件或者劳动纠纷,农民工很难提供维权证据。因为证据缺乏,相关部门甚至无法受理这样的投诉和案件。此时,农民工往往采取堵路、堵门等较为极端的方式讨要工资,形成群体性事件等。因此,解决农民工欠薪的问题,相关部门还需要做得更细致些。在工程发包、建设和工程款结算等阶段积极介入,从源头入手,夯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相关漏洞。
  从太和县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个别包工头为了个人私利,挪用工程款,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甚至为此转移财产。类似的维权,要想搜集相关证据,单靠农民工自己,或者农民工的代理律师根本无法完成,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提供支持和便利,否则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极有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因此,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等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及法人实施联合惩戒、铁腕治理。

胡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