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

共建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本报讯(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来华标)日前,市检察院发布了近三年来阜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可塑性强、容易受到暴力文化影响等,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低文化的特点,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轻刑犯的比例较大。鉴于此,市检察院多举措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市检察院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落细司法保护政策,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管束到位,并将教育感化作为案件处理的前置程序,实行未成人犯罪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强化帮教和挽救效果。今年初,颍东区院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和检察官一起走进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开展“启航”志愿者活动,在寒冬为福利院的儿童送去温暖、奉献爱心,增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
  此外,市检察院还坚持办案与宣教融合,稳步推进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2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为构建美好校园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广泛开展未检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17年以来共组织法治宣讲300余次,覆盖学校、幼儿园200余所,受教育师生10余万人次。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建设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单位,积极寻求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支持配合,多次就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等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同时,结合校园犯罪案件暴露出的校园法治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2017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26份。
  下一步,市检察院还将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有序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