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时事·专题

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两年多上报案件58万多件 结案率超过98%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成效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自2017年12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数字城管系统平台通过第三方信息采集、接收群众举报等渠道共上报案件58万多件,平均结案率超过98%,其中平台共受理12319热线问题7772件,立案7600件,结案率93.62%。2019年开展“城管邀您解难题”社会调查活动,通过动员更多市民走进、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市民对涉城管理问题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效果显著。一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指标,重点采集相关案件,及时督促处置部门落实整改。二是黑臭水体治理有效,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及时派遣,案件处置率、按期结案率均为100%。三是中高考护航。对全市考点进行全方位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全部在交办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四是加强市容易反弹问题整治。出台印发《关于加强市容易反弹问题整治的通知》,纳入数字城管专案考核,加大督导整改监督落实责任。
  阜阳市实施数字城管后,发现问题能力明显增强,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不文明现象、突发事件(如水管破裂、道路积水、排水管道堵塞及护栏损坏等)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减轻案件对阜城市容市貌及社会正常秩序造成的影响,阜城市容环境明显提升,街面变得整洁有序,施工规范,市政公用设施完整,全市面貌焕然一新。
  2020年第一季度阜城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通报第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本季度,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共立案52702件,通过市一级平台向颍州区政府、颍东区政府、颍泉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48家考核对象共派遣案件52650件。本月应结案52313件,结案51371件,结案率98.20%。
  立案的各类案件信息按事件、部件分,事件48926件,占立案总量的92.84%;部件3776件,占立案总量的7.16%。事件类案件中,环境卫生类30424件,市容秩序类12719件,为多发案件,其中人行道存在人畜粪便或废弃物、乱堆物堆料、垃圾满溢、暴露垃圾、绿地脏乱等问题最多。部件类案件中,公用设施类1421件,道路交通设施类1183件,为多发案件,其中交通护栏、垃圾箱、便道桩、不明井盖、通信交接箱等问题最多。
  二、案件办理情况
  根据数字化城管平台统计,本季度应结案52313件,结案51371件,结案率98.20%,案件总体处置情况较好,未结案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
  颍东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颍州区政府和颍泉区政府本季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序列。其中颍东区政府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通过重点整治专项案件、加强队伍培训、加强宣传工作等手段,及时有效的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本季度考核得分为满分。
  市直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本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是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民政局。其中市交通运输局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快速派遣、专项攻坚、严格督查等多项措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及时、回复高效,考核得分为满分。
  本季度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立案314件,应结案293件,结案265件,结案率90.44%。其中立案较多的商业噪声57件,结案率96.49%;无照经营游商52件,结案率96.15%。
  三、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一是部分单位不能主动作为,不及时登录平台查看案件信息,不及时派遣处置案件,不及时向平台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导致案件积压,影响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效率;二是部分单位即使案件很少,仍未能按期处置、回复,导致得分为0分。
  (二)部分公共设施损坏维护不及时。部分案件处置不及时或久拖不办、积压集中处置。如部件类高发案件不明井盖、通信交接箱类结案率较低。
  (三)案件处置情况两极分化。多数责任单位能认真做好数字城管工作,但仍有部分责任单位,案件按期处置率不高,对所派遣案件不处置或未按时处置,影响数字城管整体运行效能。本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有5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有5家,其中有1家处于案件零处置状态。
  四、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及时处置数字城管案件。各涉城管理单位和部门要对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处置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和指导,按照事部件处置时限工作任务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数字城管案件派遣、处置、考核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按时结案率。
  (二)突出重点,推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城市管理热难点、高发问题以及市容秩序易反弹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段性集中整治工作,减少重复案件发生和高发问题的产生。
  (三)强化沟通,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各涉城管理单位和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面对疑难问题,共同确认权属,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提高案件处置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