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说法

用了赠品洗面奶严重过敏不美白

提醒:赠品出问题也能索赔

  颍州晚报讯(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黄丽)“买一送一”、“花100送100”……经常买东西的市民不难发现,很多商家为了促销会拿出不少诱人的赠品。大家都知道,商品出了问题找商家,可赠品要是出了问题该如何维权呢?今天就来说说这样的案例。
  近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自己在临泉县姜寨某超市购物后,超市给了一份价值近30元的美白洗面奶作为赠品。
  没料到,王女士使用这款洗面奶后却出现了面部严重过敏的现象。经医院诊断,确定由赠品导致,并产生治疗费用123元。随后,她便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商家认为,赠品是送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拒绝赔付。
  接到投诉后,姜寨市场监管所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该超市在消费者购商品满230元后,都会向消费者赠送1瓶洗面奶,但超市提供不出洗面奶的来源。
  因此,执法人员认定商家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王女士治疗费,
并且立即停止对该商品的对外赠送。
  
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赠品致人伤害的消费纠纷案。根据《合同法》,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为此,经营者在做活动或者促销的时候,对提供给消费者的赠品也要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并不能因为是赠与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