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今日说法

非法使用辅警服装小心被罚款

  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
  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全省公安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迈入全新阶段。
  到底《条例》有哪些亮点,我们一起来看看。

●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移民、边防检查、出境入境等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二)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
  (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协助进行盘查、堵控、监控、看管;
  (四)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五)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协助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六)办案和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七)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八)参与突发案(事)件处置;(九)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辅警不得进行以下工作: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二)案件调查取证、鉴定报告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四)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五)审核案件;(六)保管武器、警械;(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侮辱辅警要担责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辅警履职或者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制造、贩卖辅警服装可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购买、持有、使用辅警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据警方